青山绿水留言:
清明节后,看到原本的绵绵青山变得千疮百孔,环境破坏,山火频发,甚是痛心,这暴露了一个问题——农村殡葬旧俗。
针对此问题,我提议:大力改革农村殡葬,严禁个人占地土葬(立法),以村委会为单位,区划集体公墓,政府出资规划建设,免费提供给辖地百姓,并在规定时间内把祖坟迁到公墓,违者追责。村委会做好相关动员、安排、管理工作。
大力推行火葬、花葬、树葬、海葬(相关鼓励补贴),火葬相关费用全免,惠及百姓,如此鼓励百姓接受文明殡葬!
此举利国利民,保护环境,造福子孙!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大力改革农村殡葬。根据领导批示,省民政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省民政厅回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并出台了《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节地生态安葬、农村殡葬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根据该规划,下一步我省将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纪念设施、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节地生态安葬需求;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倡导移风易俗、节约用地、保护环境;鼓励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从殡、葬、祭等方面综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培育一批殡葬改革示范镇(村),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