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殡葬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对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单位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形式、计量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收费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洁
初审:张继宇 复审:张琦 终审:焦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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