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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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5:43

粤府办〔2001〕61号 ━━━━━━━━━━━━━━━━━━━     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民政厅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   自1998年省政府决定全省取消土葬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并与21个 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3年实现三个飞跃的殡葬管理目 标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推行以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提高火化率,清理乱埋乱葬为 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火化面逐步扩大,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文明、 节俭办丧之风逐渐形成,全省殡葬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3年三个飞跃 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城乡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全省殡葬工作仍存在同类 地区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领导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不到位,殡葬设施建设缓慢, 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三道两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停滞不前,骨灰违规二 次土葬、二次办丧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使我省殡葬工作在今后5年有一个较大发 展,跟上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 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67 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5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广东实际, 继续全面推行火葬,节省殡葬用地,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简朴、节俭办丧 事新风尚,为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今后5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火葬工作成果,实现葬法 与葬礼改革的同步进行,全面开展对乱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骨灰多样 化处理,节约殡葬用地,改革丧葬习俗,促进我省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实现目标   (一)提高火化率。2001年、2002年全省火化率分别实现90%、 95%,2003-2005年达到100%。   (二)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2003年底前全省完成“三道两区” (指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乱葬坟墓专项清 理工作任务,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全面完成辖区的清坟工作;2004年开 始,全省开展清坟退耕还林工作,至2005年除少数山区县外,全省基本实现 辖区无坟化。   (三)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推行骨灰植树、 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提倡丧事简办,制止丧事大操大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   (五)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规范殡仪服务。2002年底前全 省消灭殡仪馆(火葬场)空白县;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 力争到2005年全省国家一级殡仪馆达10%,二级馆达20%以上,三级馆 达30%以上,殡仪服务上新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 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各地政府应把殡葬管理工作 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 工作考评内容。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 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制定规划。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方案的目标任务和 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 实施。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省民 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处理工作的通知》(粤民事[1999]50号)要 求,根据当地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 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 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使 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提高实行殡葬改革、依法治丧的自觉性。   (四)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管理。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火化率,已普及火化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完善管理办法,使火化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保持100%火化率;先进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 狠抓火化率的提高。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殡 葬管理条例》,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快葬礼 改革,破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俗,每个城镇或人口多的村庄, 设立殡仪服务站,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规范 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使殡葬事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 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五)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葬事业的发展,财 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兴建或改善殡仪场 地设施建设。   (六)搞好检查验收。今后民政主管部门牵头每年将对各地完成殡葬管理指 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评选文明单位时应按照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 员会《关于将殡葬改革列为评选文明单位重要条件的通知》 (粤文明委[19 98]3号)的要求,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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