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姓氏遵从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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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08:49

 
  □ 漫画/高岳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被提请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姓氏从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下午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解释职权,对民法通则、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必要的。解释草案的内容符合立法原意,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是可行的。同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9日下午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原解释草案规定,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的少数民族公民名字中没有姓氏,不存在姓氏选取问题。建议草案规定更周延一些。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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